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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长春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公告

作者:院办   时间:2020-06-16   点击数:

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长春市社会科学领域的最高奖励。依据《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报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九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将于2020年6月至9月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和长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长春市哲学社会科学实际,把学术水平高、应用效果好,能代表我市社科研究水平的成果评选出来,以调动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我市社会科学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二、申报资格

凡在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论文类成果(包括论文、调查报告)、咨询成果类成果(包括论证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方案)、社会科学方面的音像作品及电子出版物均可申报参评。

(一)本市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政策研究单位、其它工作部门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成果;

(二)省直机关、驻长部队和军事院校及国家、省驻本市的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其他工作部门及其他非本市作者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长春历史和现实问题的成果;

(三)在规定期间内被市级以上主要领导决策时采纳,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研究成果;

(四)党组织关系曾由或正由长春市有关部门管理的在长大专院校、企业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成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不得申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第一,已经在相当于或者高于本奖项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

第二,著作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第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

第四,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年鉴、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

具体申报要求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九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三、申报要求


每项成果须填报《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表》1份,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成果:

(一)专著类成果提交原件2部。

(二)论文类成果提交复印件3份。相关要求分别如下:

1、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类成果:含登载该论文当期杂志的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1份(与佐证材料合订);隐去作者、单位、简介等一切体现作者信息字样的正文复印件2份。

2、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类成果:含登载该论文的带有日期的报纸报头,论文所在版面刊头和论文全文复印件1份(与佐证材料合订);隐去作者、单位、简介等一切体现作者信息字样的论文正文复印件2份。

(三)调查报告及咨询成果类成果提交原件2份。

(四)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提供原件2套。

申报者在提交上述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须按《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表》相关规定,提供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2020年7月3日下午2:30之前报送到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57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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